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马骋:一个人的信息公开战争

 

北京时间421日,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公布2015年获奖结果,引发大陆媒体人关注,我朋友圈一时也被刷屏。对比之下,前几日中国新闻奖征集作品及推荐的消息关注者寥寥,令人感慨。我始终认为,中国不缺乏好新闻,也不缺乏好的新闻人,只是缺乏好的新闻环境,马骋兄的故事或许就是最好的诠释。

 

2006年春天,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戴维·巴斯托(David Barstow)发起了一项针对美国国防部的信息公开申请。他在此前的调查中发现,众多美国退伍的将军频频在美国多家新闻媒体上露面,为美国的伊拉克战争政策进行辩护。巴斯托怀疑,这背后有美国国防部的特别支持甚至利益输送。为了查清内幕,巴斯托向美国国防部索要所有与退伍将军有关的文件,根据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案》,公民有权获得这些材料。

同一年的418日上午,中国上海市《解放日报》政法记者的马骋到上海市城市规划局采访被拒之门外。五天后,马骋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向该局申请了信息公开。

不同国度两位记者的信息公开申请均被拒绝。巴斯托历经多次交涉走完行政程序后,在《纽约时报》法务部的支持下向美国国防部提起了信息公开的诉讼。马骋则于2006518日,向上海市黄埔区法院提交诉状,以个人身份正式起诉上海市规划局。当天,他还向中国记协发出一封信,题为“新闻采访权司法救济的一次尝试”。

信息公开在当年的中国大陆还比较新奇。由于中国自古的封建专制文化传统,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即当权者统治人民,只需要指使驱赶他们去做事,不需要让他们明白自己在做什么。所以中国的当政者从来就不习惯于对老百姓公开信息。中共建国后多年,这个传统仍然存在,权力机关掌握大量信息,却视为“国家秘密”,对普通公众严防死守,唯恐信息泄漏,天下大乱。这种情况后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逐渐改变,200210月,《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颁布,这是中国首个地方性政府信息公开规章,20045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大陆的第一部省级政府信息公开立法。

马骋起诉上海规划局案被法院受理后,当年62日,《中国青年报》率先对马骋诉上海市规划局一案进行报道,由此引发国内外的舆论关注。这是中共建国后首例新闻记者起诉政府部门侵犯新闻采访权的案件,涉及“个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意义”“如何实现新闻采访权的法律保障”等问题。

该案后来被公众评为2006年中国媒体法治事件首选案例,入选《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但马骋当时没有想到的是,该案影响之大,对其个人命运发展却几乎是颠覆性的。

马骋记得很清楚,他有个远在新加坡的朋友打来电话,说看到了新加坡《联合早报》头版关于他的报道。

“那天我去单位上班都没法正常工作了。”马骋告诉我,境内外多家媒体的记者想采访他本人,但大多不知道他的联系方式,后来打听到他是《解放日报》的记者,就纷纷赶到位于上海市汉口路的解放日报大厦楼下守着,中国大陆的、港台的、美国的、英国的、日本的等等各种媒体记者,全都来了。

“我也是多年的新闻人了,基本的政治敏感性是有的。”马骋告诉我,一看这个案子如此轰动,他就感觉事情要遭,“起诉之前想过会有影响,但真没想到会搞这么大。”

62日下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的一、二号领导——报社党委书记兼社长、总编辑找到马骋,“同你商量一件事”,领导的语调很平和,“你告规划局的案子能不能撤诉?”领导说:“案子是你个人起诉的,本来是你个人的事;但是你毕竟是党报记者,要讲政治!”

“我进报社十几年,过去做新闻也不是没惹过麻烦”,马骋回忆说,“但那天的阵势我从来没碰到过。”他立刻明白,这个“商量”,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第二天下午4点,马骋以“申请人撤回采访申请”为由,无奈地到法院撤诉。他从法院刚回到办公室还没几分钟,就有香港记者打电话来询问撤诉原因,中外记者再次云集到解放日报大厦的楼下。领导为此特意叮嘱马骋:“你不能下去。不要接受任何采访!”

一个引发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最终以“息讼”的方式结束,而且当事人未对外公开作任何解释。中国最高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日报》在后来一篇报道中称:“最后的结果并不重要,关键是要让有关部门重视记者的新闻采访权。”

许久以后,真相才被披露出来。原来,马骋起诉上海市规划局,时值2006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简称“六国峰会”)召开前夕,该次会议又恰逢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中方格外重视,对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谨慎部署,以确保大会隆重召开。

上海的新闻管制在中国本就以严格著称,该次“六国峰会”前,舆论环境更是空前收紧。但马骋的诉讼却石破天惊,打破了当局苦心营造的平稳盛世。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为此震怒,认为这是在“六国峰会”的节骨眼上“丢上海的脸”。

事实上,这种一逢大型活动,就加强社会管制的情况是中共历来的传统,每年春天的全国“两会”,每年秋天的中共中央全会,北京都会加强对外地人员的清理,对媒体的舆论管束。如果大型活动涉外,那就更是倍加严格。在2006年上海“六国峰会”之后,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4年北京APEC峰会(APEC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简称),社会的管控程度一次比一次的变本加厉疯狂。

撤诉后,马骋的厄运却没有就此结束。

2006614日,“六国峰会”正式召开前一天,马骋无意中发现家里的固定电话被监听了;他居住的小区里也出现不明身份的人在蹲点,显然有关部门已经对他进行了监控。

马骋开始真正感受到了现实的压力。多年的政法记者生涯,他已经看透了上海这个繁华都市的另一面。作为中国的金融商业中心,大陆经济发展的龙头,上海的行政管理有其高效、开放的一面;但同时,这个“精明”的城市又充斥着市侩与保守,甚至还有些残酷。

有好心的同事提醒马骋,这段时间尽量别出门,如果出门走在路上小心一点,不要被车撞了。还有人担心,他会不会成为“郑恩宠第二”?郑恩宠是上海的一个律师,因为帮助被拆迁居民维权,于2003年被上海当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恰好在马骋起诉上海市规划局案件被媒体热炒那段时间刑满出狱。郑恩宠被指控的“罪行”之一是他曾将新华社“内参”文章传真给海外的人权组织,但该文章不过是当年430日新华社《内参选编》(第17期)刊登的报道《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

郑恩宠事件当年也炒得沸沸扬扬,大家都知道他被打压的关键是碰了上海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土地拆迁”。时隔三年,马骋事件再惹纠纷,而他申请信息公开恰恰也源于“土地拆迁”,再加上一个“六国峰会”召开的特殊关口,其命运令人堪忧。

马骋之所以向上海市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源于一个叫襄阳路的地块拆迁案。该地块位于上海市繁华的淮海中路999号,占地约4万平方米,因“上海第一小商品市场”襄阳路市场而闻名海内外。2006年,香港新鸿基集团投资开发该地块,欲拆迁重建。但当年2月,马骋却了无意中获知,该地段的动迁许可证却被核发给了上海市轨道交通10号线发展有限公司。这意味着,本来应该是新鸿基公司主持的商业拆迁,却变成了市政拆迁,具有了“公共利益”性质,不但可以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拆迁,而且该地段几百户居民的拆迁补偿待遇也会大打折扣。

马骋感觉此中有问题,正好当时有居民因为拆迁起诉房管局,他在采访中看到了上海市规划局的批文,该地段动迁是以上海拟建设地铁10号线的名义进行,后又增加解释说是地铁12号线。马骋查到了上海地铁10号线的立项材料,发现和襄阳路动迁没太大关系,但他没有找到地铁12号线的立项材料,他由此才向上海市规划局申请了信息公开。

但马骋的信息公开申请及起诉,不但无功而返,还给他带无尽麻烦。除了案件引发上海当局最高领导陈良宇的不满之外,当时社会上还出现一种说法——马骋去申请公开襄阳路动迁的相关材料,是因为他有私人利益在其中,他本身就是被拆迁户之一,所以他是借新闻采访之公器,谋求自己拆迁补偿利益之私。不久,官方传出“这样的人必须从新闻队伍里清除”的话语。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马骋不得已只能跑到该地段拆迁相关部门开了份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证明自己与动迁利益无关。“这种‘抹黑’现象在中国可以说屡见不鲜,如果不拿出证据去回击,就没有人会相信你是出于公益,大家都习惯从私利去揣摩别人的动机。”回忆起这段往事,马骋一脸的无奈。

2006621日,上海市有关部门通过《解放日报》的管理层,要求马骋对起诉市规划局一事作出书面检讨。报社领导明确和他说:“你不写,你不能过关,我们大家都不好过关。”马骋获知,他被要求做检讨的理由是:按新闻管理要求,案件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能报道,马骋把起诉信息告诉媒体,性质差不多;事件使得境外媒体大量报道,他作为一个党报记者没有认识到影响。

当年630日,马骋以“工作需要”,被调离《解放日报》记者岗位,调至该报业集团下属的《报刊文摘》做编辑,从此脱离新闻一线采访工作。知情同事偷偷告诉他,按照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意思,本来是要求报社开除他的,但报社在这点上最后还是顶住了。

最后让马骋真正得以“过关”的事件来得十分突然,两个多月后的2006924日,陈良宇被中央纪委“双规”,他是“胡温时代”被查处的最高中共官员。上海滩政治风云巨变,官方无人再关心马骋的事情了。

马骋告诉我,他在陈良宇“落马”后,曾向报社申述,要求“平反”,却遭遇了软钉子——“我们又没有说你犯错误,调你去《报刊文摘》是工作需要。”

当时,报社房改办还有人仍在追问:“你襄阳路房屋拆迁的事怎样啦?”

“我没有房屋要动迁,相关证明我已经交给报社领导留存备查了。”马骋淡淡回答。从这以后,他彻底“死心”,开始了他的另外一种人生。

《报刊文摘》是对各家媒体已经发表过的文章进行摘编荟萃,每周三期,要求工作人员每天坐班。马骋几乎天天晚到早退,早上十点多才到办公室,下午三四点就走了,中午还要睡上一觉,就像退休返聘人员一样。但上级也不管他,还向其他同事解释:“他和我们没关系。”

在马骋远离政法新闻的日子里,中国的法治进程在一点点缓慢变化。

2007424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得通过,并定于一年后的20085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透明政府的国家法规,被各方寄予厚望。中国新华社的报道称,“意味着一个里程碑式的跨越”。

蛰伏了两年的马骋也就此再度出手。200858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一周,马骋又一次到上海市规划局,对两年前已申请过的内容要求信息公开。516日,马骋拿到了当初想要的文件:[沪规政(20051063]《关于核发轨道交通10号线陕西南路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同意临时施工用地的通知》,以及[沪规政(200662]《关于同意轨道交通1012号线陕西南路站增加临时施工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前述62号文件显示,施工建设已经上海市发改委沪发改城[2005]119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同意在淮海中路、陕西南路的西南角增加临时施工用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拆除3家单位、334户居民房屋,但其中并未提到12号线地铁。

520日,马骋向上海市发改委申请公开119号文件,拿到后发现该文件也只提到批准10号线地铁开展前期工作。

12号线地铁从何而来呢?马骋又向上海市发改委申请公开“关于开展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市发改委书面告知,“该信息不存在。”

78日,马骋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730日,国家发改委答复称,“12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今年批准。”

真相就此大白:2006年时候国家批准的只有上海地铁10号线规划,根本不存在所谓的“12号线”,但上海市规划局却私自增加了“12号线”,利用这个12号线的建设规划,将襄阳路地块纳入到市政动迁。

马骋告诉我,他为此还专门跑了一趟襄阳路该被拆迁的地块。时隔两年,居民的房屋早已拆除完毕,施工现场到处是一根根耸立的钢筋水泥柱子。马骋问一个身着保安制服的现场工作人员:“这里是在建地铁12号线的站吗?”

保安疑惑地看了看马骋,摇头说:“什么12号线地铁站?没听说过。这里在建商场。”

那一瞬间,马骋的大脑像被锤击一样难受。他回去后给上海市规划局发出了《公民质询书》,要求该局对真实情况作出解释。但他的《公民质询书》寄出后石沉大海。

此后,马骋在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再度起诉上海市规划局,他在诉状中指出,2008年才被国家批准的项目,2006年上海市规划局就发文同意建设,其当年所发62号文件涉嫌行政违法。但黄浦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告知马骋,对他的起诉不予受理,也不会出具裁定书。

后来马骋才知道,两年前他第一次起诉上海市规划局,黄浦区法院没做过多考虑给他立了案,立案庭的法官为此差点挨处分,后来还专门写了检查。

“我用了两年时间终于完成了一项新闻调查”,马骋说,“但我已经不再是记者身份,没有了发稿权利。”

马骋被废了“武功”的两年里,《纽约时报》打赢了同美国国防部的信息公开官司,如愿拿到了想要的“机密”材料。

2008420日,记者巴斯托撰写的报道“电视评论员幕后的五角大楼黑手”(Behind TV Analysts, Pentagon’s Hidden Hand)发表,揭露了一些美军高级将领退休后担任广播和电视评论员,但他们暗中接受五角大楼(即美国国防部的代称)续聘,为伊拉克战争辩护的过程;报道中还揭示了多位前高级将领曾为从美国军事政策中获利的公司辩护,只因他们与那些公司存在不可告人的利益勾结。

巴斯托的报道后来获得了2009年普利策新闻奖的调查性报道奖。

图为马骋在研究相关司法判决

 

20096月,在《报刊文摘》待了三年之后,《解放日报》集团终于决定解决马骋的问题。“因为当时的领导都要退了,他们也希望了结这事。从这点上说,他们是有责任感的,在他们手上发生的事他们走之前解决掉,不给后来者留难题。”马骋说。

马骋希望重回《解放日报》继续做政法记者,但未获同意。最后,经报业集团党委特批,当时年仅48岁的马骋,享受《解放日报》的“阳光政策”,即从此不再对他有任何工作指标、任务考核,这意味着报社彻底将他养起来,无论他干不干活,工资全拿,奖金按照报社平均水平发放。

马骋的新闻生涯彻底终结,从此他的身份就彻底定格为“文化学者”。目前他在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担任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兼职教师。“我拥有国家级的艺术品鉴定师职业资格。”马骋告诉我。

工作与法律无关,但马骋并不因此自行远离法律实践,信息公开的战斗他仍在继续。

200912月以后,马骋在《解放日报》两次申请高级职称,都未获得通过。尽管他此前已出书12本,发表论文十余篇、新闻作品3000多件,四次获省级新闻奖。

  马骋由此质疑职称评选的标准。上海的新闻高级职称是由上海市新闻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评选,15名评委中,须11票通过,评委会主任是《解放日报》前老总,但评委构成、投票程序,并不对外公开。马骋曾去信咨询,未获答复。

2010年初,马骋到黄埔区法院起诉该委员会。法官称,该委员会设在上海市委宣传部,属于中共的机构,不属于政府信息法规的管辖范围,法院无法受理的。马骋遂到上海人事局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到该委员会的批准单位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222日,马骋向上海市人社局申请公开该委员会的批准成立文件、机构性质、行使权力的来源等。

当年35日,上海市人社局给马骋的答复为:“您申请获取的信息,有部分信息内容公开可能危及社会稳定,该部分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其余信息予以公开。”

“危及社会稳定?!”面对这样的理由,马骋觉得荒诞却又无奈。

就在马骋向上海人社局申请信息公开的当天,2010222日,还发生了一场意外。

那天下午4点,马骋像往常一样,开车去学校去接孩子放学。在校门口,他不慎与一辆黑色帕萨特车发生剐蹭,该车驾驶员周某跳下车,用手猛拍马骋的车,并进行辱骂,还让马骋把驾驶执照撕掉。之后在马骋还没有反应过来之际,周某突然动手,殴打马骋并抱住马骋的脚向后一掀,马骋后脑着地,当场昏迷过去。后经医院诊断为“脑部外伤,脑震荡”,公安机关鉴定为“构成轻微伤”。

马骋称,他对这件事始终百思不得其解,上海人一般都是“动口不动手”,更很少发生因碰车动手的。他怀疑背后另有文章。多年记者生涯中,马骋写过多篇揭露性报道以及内参,得罪过不少人,也多次受到威胁。而他每天接孩子的时间、路线固定,车子上也挂着《解放日报》的牌子,极易辨认。而且事发后网上有人传言,周某就是个搞事的,这都不能引起他的怀疑。

但最让马骋无法接受的是警方的处理结果。2010427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长桥派出所,竟然认定马骋与周某是“互殴”,但以二人均为“殴打他人情节轻微”,所以对二人均“不予行政处罚”。该派出所还出具了书面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骋当场拒绝签字。

  按照法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结果的分重伤、轻伤、轻微伤。重伤、轻伤构成刑事案件,轻微伤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拘留五至十日并罚款;情节较轻的,拘留五日以下或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不处罚。

马骋认为,周某将其殴打致轻微伤怎么看都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节特别轻微”规定。警方的执法行为给他的印象是,违法情节“严重”还是“轻微”,完全由警方运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认定,没有了基本标准。

除了对该派出所作出的具体处罚不服以外,马骋更迫切想了解的是,警方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不仅与公民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也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

201082日,在多次投诉之后,马骋向徐汇区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获取自20063月《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至201012月底,该局(包括各派出所)接报殴打他人(含互殴),构成轻微伤以下(含轻微伤)伤害结果的、未经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中,予以行政处罚结案的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

马骋只是出于义愤向警方申请了信息公开,但他没有想到,竟然从此又开始了一场持续数年的信息公开申请拉锯战。

马骋向徐汇区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之后,201099日,徐汇公安分局答复称,“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收到该回复后,马骋于1015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次年329日,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马骋的申请并不含有特定的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对申请内容的特征描述也未能指向特定的政府信息;但徐汇分局在未要求申请人马骋进一步明确申请内容的情况下直接答复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属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马骋告诉我,这个判决看似有道理,但其实留下了巨大的制度陷阱,因为普通老百姓去申请信息公开,根本不可能提前知道政府机关信息的具体名称、文号等,而要求通过所谓“特征描述”去指向特定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可以假装听不懂,“你描述的特征我不理解”,以此搪塞。后来发生的一切也恰恰印证了马骋一开始的担忧。

2011921日,马骋再次向徐汇公安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果然,同年928日,徐汇分局向马骋发出《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认定马骋的申请并不含有特定的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而马骋对申请内容的特征描述,也未能指向特定的政府信息。因此要求马骋补正申请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既然警方假装看不懂他要的文件是什么,马骋就改变思路,当年1016日,他向徐汇公安分局申请公开他需要的材料的目录,包括文件的名称、文号、索引、主题、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以及登记的日期,从而使他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能够指向特定的政府信息。

20111118日,徐汇公安分局向马骋答复称,他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法定的政府信息。马骋随后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2012121日,上海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徐汇公安分局的答复,明确了马骋申请的内容系政府信息。

但此后马骋再向徐汇公安分局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的时候,该局转为答复说“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他补正申请,明确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马骋后来发现,很多地方的信息公开案件都发生了类似案例,无论老百姓描述怎么清楚,对希望获取的政府信息特征描述如何详尽,行政机关永远都是那句话:“请回去补正申请内容,描述得再清楚一些!”

经过持续一年的来回拉锯,经不断向上级机关投诉,在上海市公安局的介入下,徐汇公安分局终于放弃了和马骋的这场“无限制补正申请内容游戏”,承认他对申请内容已经描述得很清楚,但还是不给他公开,理由是:“该信息未制作!”

20121010日,马骋再次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认为未制作政府信息不能成为拒绝政府信息公开的理由。当年1211日,上海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并维持了徐汇公安分局的不予信息公开决定。

马骋又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警方将信息公开。他在诉状中清楚指出,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其实是可以在警方已有的目录中进行截取,并不需要特别汇总加工制作。但法院驳回了马骋的起诉,理由同样是“政府机关无义务为公民加工信息”。

马骋随后提起上诉,上诉被驳回后,他又采用新的模式申请信息公开,然后再被拒绝,他再到法院起诉……

2010年到2014年,整整四年间,马骋为了获得一个基本的警方案件处理信息,在徐汇公安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以及徐汇区法院和上海市一中院之间来回奔走,穷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所有法律路径,最终只是徒劳一场。

2014724日,马骋给国务院法制办写了一封信,并附上了他四年来向上海警方申请信息公开的相关案件材料,在这封题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何这般难》的信中,马骋建议立法部门细化法律规定或者作出相关法律解释,以避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时遭遇行政机关无限制使用“补正申请内容”和“无义务加工信息”进行搪塞。马骋在信中说,这两道无法跨过的坎,“使得政府信息像天上悬挂的馅饼,可望而不可及。”

我还注意到另一个巧合:20085月,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马骋二度向上海市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几乎与他同时,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纽约,一个名叫马克•皮特曼(Mark Pittman)的彭博新闻社记者发现,2008年金融危机时,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即美国的中央银行)向诸多投资银行作出拯救计划,提供总计2万亿美元的贷款。马克•皮特曼为此于521日向美联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贷款细节,因为美联储的钱实际是纳税人的钱,公众有权知道自己的钱花在什么地方,如何花的。

马克•皮特曼的申请同样被拒绝,他向法院起诉了美联储,联邦法院予以受理。而马骋在那一年欲起诉上海市规划局,被法院拒绝。

2009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于824日判决彭博新闻社胜诉,要求美联储公开信息,但美联储提出了上诉,案件没有结束。就在那之后,当年1125日,马克•皮特曼因为心脏方面的疾病逝世于纽约扬科斯家中,享年52岁。那一年的马骋48岁,已经提前享受报社的“阳光政策”,从此彻底结束新闻生涯。

2010年,彭博新闻社并没有因为马克•皮特曼的逝世就“人亡事了”,该新闻社继续同美联储就信息公开进行诉讼。这一年,马骋开始了他个人与上海警方的信息公开申请拉锯战。

201132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一项不受理美联储上诉的决定,确认了彭博新闻社的最终胜利。美联储最终被迫公开了相关文件。该案终结后两天的323日,彭博新闻社刊发了专栏作家的文章,该文章最后一句称:“马克•皮特曼,应该在微笑。”

恰在那段时间,正在耶鲁法学院访学的我收到马骋发来的邮件,他说:“我状告信息公开案没有一个胜诉过!……与又臭又硬的衙门打官司,胜诉几乎是天方夜谭。百姓只能留下一个个败诉记录让身后的历史予以评判。”

(段宏庆/ 文)

 

话题:



0

推荐

段宏庆

段宏庆

12篇文章 7年前更新

寻找一个自由安放文字的空间

文章